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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技大學2018年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簡章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15 16:00:00

電子科技大學2018年招收華僑、港澳地區

及臺灣省學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有關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文件精神,結合電子科技大學實際情況,特製訂此簡章。

一、招生計畫與招生專業

電子科技大學根據報考生源情況擬定招生錄取計畫。招生專業目錄詳見附件:《電子科技大學2018年面向港澳臺僑招生專業目錄》。

二、聯招報名與聯招考試

通過聯招考試報考內地高校的華僑與港澳臺招生的考生,必須按照聯招辦發佈的招生考試說明,參加統一聯招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和聯招統一考試。考生請登錄聯招辦網站(網址:http://www.ecogd.edu.cn)查詢聯招考試的“報名條件、報名方式、考試科目與安排、考試時間與考試地點”等相關說明。

三、報考條件與錄取规则

參加聯招考試並填報電子科技大學志願的考生,達到國家規定的錄取要求,電子科技大學按照聯招辦組織的網上統一錄取進程完成華僑、港澳臺學生招生工作,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四、入學與身體檢查

1.新生持《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報到時間以《錄取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為准。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並獲得批准。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又未請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2.新生入校後,我校將核查其入學資格,並進行身體檢查。凡不符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者,我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對身體條件不符合入學要求者,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

五、收費標準

被錄取的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入學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電子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標準一致。

六、其他

1.按教育部發佈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學生可免修政治理論課等課程。修完規定課程、修滿學分即准予畢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授予其學士學位。

2.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有效期至少一年。

3.簡章內容由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聯招辦另頒新規定,本簡章將參照相關要求做相應的調整。

七、監督機制 

相關部門對華僑、港澳臺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凡發現徇私舞弊者,按照國家有關招生考試的法規政策嚴肅處理。

監督投訴電話:86-28-61830237。

八、聯繫方式

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通信地阯: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

郵政編碼:611731

招辦電話:86-28-61831137、61831139

壆校網阯:http://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www.zs.uestc.edu.cn


 

 

附件:電子科技大學2018年面向港澳臺僑招生專業目錄


 序號

招生大類名稱

計劃數

學制

分流專業或方向

1

電子信息類(信息與通信)

2

四年

通信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信息對抗技術

網絡工程

物聯網工程

2

工科試驗班(電子工程類)

2

四年

電子科學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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