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电子科技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简章。
一、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学校
2025年拟通过全国联招方式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18人,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见《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二、全国联招报名与考试
通过全国联招考试报考电子科技大学的华侨港澳台学生,必须按照联招办发布的招生考试说明,参加统一联招网上报名、报名确认和联招统一考试。考生请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eea.gd.gov.cn/lhzs/)查询全国联招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等相关说明。
二、 录取条件与录取规则
参加全国联招考试并填报电子科技大学志愿的考生,须达到当年度国家规定的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电子科技大学按照联招办组织的网上统一录取进程完成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工作。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物理成绩择优确定专业。
四、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身体条件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五、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电子科技大学其他学生标准一致。
六、其他
1.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有效期至少一年。2.简章内容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联招办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七、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对我校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凡发现徇私舞弊者,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法规政策严肃处理。监督投诉电话:+86-28-61830237。
八、联系方式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86-28-61831137、61831139
学校网址:https://www.uestc.edu.cn,微信公众号:UESTC_xwzx
本科招生网:http://zs.uestc.edu.cn,微信公众号:uestc_zs
附件下载:2025港澳台联招计划.xlsx
信息来源:电子科技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微信公众号:uestc_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