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5-21 10:04:00

为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加快培养社会紧缺人才,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稳定就业、增强学生就业能力提供有力支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要求,我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报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为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考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入学报到时间以我校公布为准,下同)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未在入学报到前取得证书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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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考生报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专业须与原本科毕业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毕业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详见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2.每位考生仅能报考一个招生专业。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524日至53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访问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xx.uestc.edu.cn/),注册报名。

具体要求如下: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在报名平台打印《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签字后扫描回传至报名平台,扫描件务必清晰。

2.考生须按要求上传近半年本人正面免冠头像证件照,照片格式可以是jpg、bmp、jpeg 三种格式之一,大小不超过100K。

3.考生所填写的“通知书邮寄地址”务必准确, “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

(二)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第二学士学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初审结果将于64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我校不再通知考生本人。

(三)领取准考证(电子版)

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69-611联系所在学院,领取准考证(电子版)。

四、测试

(一)测试时间:617日起(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测试科目:综合面试(总分100分,具体测试形式详见准考证)

(三)测试注意事项

1.因考生个人原因缺考或迟到30分钟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测。

2.我校测试方式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3.其他请参见准考证上相关要求。

五、录取办法

我校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各专业预录取名单。

六、其他说明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同时,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所有考核环节将进行全程录像。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28-61830237,邮箱:jjs@uestc.edu.cn。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八、咨询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

邮政编码:611731

招生咨询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传真:028-61830052

电子邮箱:zhaoban@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du.cn

九、本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简称“章程”)相冲突,以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五月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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